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自律公约
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
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职业道德准则
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
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自律公约
2008年7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保护企业及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行业内公平、公正、合法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使企业利益和公共利益有机结合;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全行业积极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公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业会员企业自律公约,对会员单位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行业产业政策,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生产。
第四条 遵守质量第一,信誉至上原则,杜绝偷工减料和假冒伪劣产品出现,依法生产、经营,照章纳税。
第五条 遵守公平、公正、平等的市场交易原则,合法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抵制不合理的压价行为,不能以贬低竞争同行为手段,达到自己赢利目的,维护钣金加工行业的良好市场秩序。
第六条 坚持诚信原则,重合同、守信誉,搞好售后服务。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练好内功。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培训和各种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完善质量认证体系,逐步规范企业管理。
第八条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建立协会与会员单位定期磋商机制,秘书处应主动走访企业,开展调研,解决实际问题;会员单位应为协会出主意、提建议,为协会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依据。努力创造又有统一理念又富有个性特色的生动活泼的局面。
第九条 对违反本公约行为允许举报,由会长会议决定,交秘书处调查核实后,报会长或常务理事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方式:内部协调,限期整改,内部通报批评,建议当地执法部门查处,媒体公开曝光等等。)
第三章 合作条款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单位有通讯设备和机械电子、医疗器械、五金模具、钣金设备等行业组成,各具特色,各有优点。根据行业与会员的实际情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会员单位应海纳百川,胸怀宽广,相互交流,协调沟通,优势互补,携起手来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 本着互惠互利,会员优先的原则,协会会员之间开展有效的业务管理、科技等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在科技进步与技术改造方面,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会员之间应互相支持,为促进自主创新,创造知名品牌多做贡献。
第十三条 会员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在保护商业机密的基础上,行业内尽量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在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管理上,会员单位要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典型引路,做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从而达到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朝着资源整合的方向发展。
第四章 公约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五条 制定公约的全体会员单位是公约的执行者。
第十六条 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是公约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会员单位执行本公约。
(二)对违约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处理。
(三)有义务对会员单位商业秘密给予保密。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公约情节严重的,经教育仍未改正的,报经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集体做出处理决定。视不同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
(二)限期改正。
(三)向全体会员单位通报批评。
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行业内争议事件,对违规违约者进行惩戒,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自律公约》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深钣协”)会员之间或会员与非会员之间发生的争议事项处理,以及对违规违约事项的惩戒。
第三条 深钣协应及时向会员单位转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对行业重大争议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深钣协处理会员单位争议事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调解或内部裁决。
第五条 因履行《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自律公约》引发争议,或因行业内企业违规违约发生争议时,根据当事人要求,深钣协进行受理、调查取证并协调解决。
第六条 深钣协受理争议事项中,若有争议的一方为非会员单位,将视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参与处理。
第七条 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
(一)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求协会、仲裁机构、司法机构进行调解;
(三)调解不成时,双方或单方可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行业违规违约事项惩戒办法
(一)深钣协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规则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协会进行举报,要求协会调查;
(二)会员单位有违规违约行为的,深钣协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根据其性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批评告诫教育,阻止违规违约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2、组织协调双方和解解决纠纷,如有赔偿要求的,要求赔偿因其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
3、行业内部通报批评;
4、通过深钣协媒体、网站和其他社会媒介公示其违约行为;
5、对于屡次违约、情节严重的经营企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号召、组织全行业共同予以抵制,向社会公布其违规行为,必要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吊销(生产、经营)执照等处罚。
第九条 深钣协秘书处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深钣协秘书处负责解释,经2011年05月11日召开的深钣协一届八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构建和谐市场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工作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
第二章 钣金企业
第三条 本准则的主旨是: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关注民生,奉献社会,爱岗敬业。
第四条 遵纪守法,行业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服从政府监管、搞好企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维护秩序,公平竞争。企业要做到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竞争,共同维护通信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六条 依法经营,信誉第一。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注重创建和维护企业的品牌和信誉。
第七条 用户至上,诚信服务。满足用户加工需求,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方便的服务。
第八条 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让用户享有选择权、知情权等各项权益。
第九条 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紧跟钣金加工行业前沿科技,开发研制新产品,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第十条 建立渠道,提升服务。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第三章 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勤勉敬业,恪尽职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踏实勤恳。
第十二条 遵章守纪,履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讲诚实、守信用、践承诺。
第十三条 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尊重、理解、关心他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 热情服务,细致入微。增强服务意识,热情、周到、细致地为用户服务,努力维护和提升通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廉洁自律,反腐拒贿。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收受各种贿赂。
第十六条 勤学苦练,不断进取。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以适应飞速发展的电信市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惩戒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好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的自律管理,加强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深钣协”)的自律监管,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在钣金加工相关领域从事设计、研发、生产、设备制造、包装、表面处理、采购销售和其他与钣金行业相关的科研、教育、检测鉴定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不履行协会章程和行业自律公约,影响行业声誉和发展,并给行业带来严重后果的单位将受到惩处。由深钣协理事会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从轻或免除惩戒的决议,由理事会议作出决定,并制作书面文件送达当事人。
第四条 可通过以下方式实行惩戒:
(一)内部告诫;
(二)责令改正并书面检讨;
(三)行业内通报批评;
(四)记入电子档案;
(五)协会官网上公示;
(六)取消会员资格;
(七)涉嫌违法的,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被惩戒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免除惩戒:
(一)在检查前已经主动改正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规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积极配合本会查处违规行为并主动整改的;
(四)主动向深钣协报告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1年05月11日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第一届八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
第八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